为激励本实验室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多出高水平成果,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和要求
本办法的成果是指在“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登记的专、兼职人员,以“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重点实验室”为署名单位的且与该实验室的研究领域相关的科技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专利、科研获奖等成果。
成果单位中文署名: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ChongqingKey Laboratory of ManufacturingEquipment Mechanism Design and Control.
第二条奖励标准
1、科技论文
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只包括来源期刊论文,且以“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会议论文不奖励。
论文级别的划分参照最新的《重庆工商大学学术期刊分类表》、《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以及SCI、EI、CSCD检索收录情况执行。
论文奖励标准:A0类奖励36万元/篇;A1类奖励4.8万元/篇;A2类奖励1.2万元/篇;A3类奖励1万元/篇;B1类奖励0.8万元/篇;B2类奖励0.6万元/篇;C1类奖励0.3万元/篇;C2类奖励0.2万元/篇。
2、科研项目及专利
类型 |
市教委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备注 |
纵向 项目 |
项目申报 |
200元/项 |
800元/项 |
1000元/项 |
1、均以项目为单位计奖; 2、项目必须按计划按时结题,否则无结题奖励; 3、专利须与本学科正相关。 |
项目立项 |
追加至800元/项(含申报奖励) |
追加至1500元/项(含申报奖励) |
追加至2500元/项(含申报奖励) |
项目结题 |
500元/项 |
1000元/项 |
2000元/项 |
横向 项目 |
按到帐经费的1.5%实施奖励。 |
人才类项目 |
团队建设类人才项目:按以上相应级别和栏目进行奖励。 个人人才计划项目:按以上相应级别和栏目的60%进行奖励。 |
发明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公开,奖励2000元/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奖励追加至6000元/项。 |
注:发明专利是指第一权利人为“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重点实验室”或重庆工商大学的发明专利。
3、学术著作
以重庆工商大学或以“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出版的学术专著,一本奖励2000元;学术编著、专业译著,一本奖励1000元;工具书,一本奖励500元。注:非第一单位参编(著)按照上述标准的50%进行总额奖励。
4、科研成果获奖
类型 |
一等奖 (万元) |
二等奖 (万元) |
三等奖 (万元) |
国家级 |
48 |
24 |
12 |
省部级 |
4 |
1.6 |
0.8 |
校级 |
0.1 |
0.08 |
0.05 |
注:同一成果如重复获奖,仅按最高级别计奖,不予复奖;若跨年度获高级别奖励,则补发差额部分。社会公认的重要专项奖励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非第一单位的获奖按照50%执行,以个人名义参与的获奖项目不在奖励之列。
5、学术会议
参加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凭正式邀请函,录用并发表论文,参会并作会议报告,实验室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奖励标准:境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2000元,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5000元;国内学术会议,资助1000元。
第三条符合上述条件的科研成果由成果所有者于成果正式刊出、出版或下文后,即可提出申请,并提供全套电子扫描件、科技论文原件1份、专著原件1本、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其中原件作为实验室成果保留不退回本人。
第四条科研成果经实验室初审,学术委员会讨论(或日常执行小组)认定后给予奖励。同时,在成果认定过程中实行当事人回避原则。
第五条本奖励办法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按原奖励办法已经奖励过的各类成果不再按照本办法进行增补或扣减。
第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