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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2015年06月11日 09:27  点击:[]

 

第一条为了促进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实验室设备和技术开展领域内前沿课题研究,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设立开放基金课题。

第二条课题申请及审批程序

1、重点资助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独立开展研究课题能力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在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以内申请研究课题;申请者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要求至少有二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对其科研业务水平以及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进行说明。 

2、申请者提出的申请项目,将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实验室主任批准即可生效。通过评审的项目在批准后一个月内,通知本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开始进行项目工作。 

3、申请者在开放课题申请时间截止之前必需填写并提交“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本实验开放课题的周期一般为两至三年。

第三条课题管理

1、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使用。 

2、客座人员的课题经批准后,由实验室指派一固定人员参加课题工作并协助进行沟通和协调。原则上,客座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期间,每年须来实验室做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研究工作。 

3、每年11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须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进度报告、本年度内的成果证明。项目结束后,须提交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 

4、实验室定期检查开放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若发现延误或经费使用不当,实验室有权减少或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资助。同时,如果不提交年度报告,将暂停经费使用。 

5、资助经费,申请立项时拨付80%,项目完成后拨付剩余20%。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其使用与管理按有关财务制度和实验室的管理条例执行 

6、课题负责人因为外出进修或出国等原因,无法进行研究工作时,可以申请课题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超过一年而不能继续课题研究者,将视为放弃课题。 

第四条 成果管理

1、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包括详细的数据、图片、计算软件等); 

2)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该基金项目所采购的设备或装置及元器件等实验用品。 

2、科研成果 

1)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须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所属单位鉴定成果和报奖应先征得实验室同意或认可,并在其材料中明确注明“由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资助完成”,并将复制本送交实验室。 

2)自带经费课题,成果归所在单位,但在成果鉴定证书及报奖申请书中应明确注明“利用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实验条件”完成。 

3、标注形式 

资助课题发表论文均需注明“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或“Chongqing Key Laboratory of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Mechanism Designand Control”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本实验室。

 

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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