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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015年06月11日 09:07  点击:[]

第一章   实验室工作条例 

一、总

1.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为了切实做好本实验室工作,力争在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和相关科学前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推动重庆市科技和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2.实验室依托重庆工商大学进行建设和运行,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重庆工商大学等上级组织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3.实验室的目标是针对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及其相关领域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努力建设成为国内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相关领域知名的科研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 

4.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多年来在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相关领域中已经形成的科研优势,依托重庆市努力打造西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中心和重工业基地这一有利条件,在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及其相关领域进行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并培养一批高层次优秀研究型人才。 

5.实验室将在科研立项、成果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活动中,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中,遵循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 

二、开

1.实验室实行在依托单位领导下、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将秉承“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承担各类重大科研任务,在解决科技问题的同时,培养高层次人才,跟踪国际新技术发展,促进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2.围绕本实验室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设定开放课题,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工作者到本实验室或利用本实验室条件从事研究工作,同时鼓励本实验室的固定科研人员与国内外同行联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并做好项目的评议、后续管理、归档以及成果产出等工作。 

3.实验室积极组织并鼓励科研人员参加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特别重视在国内外一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科学专著,以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在实验室内部将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沙龙、报告会、研讨会,不断开拓新的学术思想。 

4.实验室提倡和鼓励多学科交叉研究,支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实现不同学科间的实质性联合与优势互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双边、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作学术报告,同时派出有关人员到国内一些重点院所和国外相关高校考察、学习和合作研究,促进实验室科研人员更新知识,发展能力。 

三、管

1.实验室将秉承“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和学术委员会会议。 

2.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决策机构和评审机构。 

3.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是对实验室规划及各项具体政策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解决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办公性质会议。实验室主任会议形成的决议,实验室所有人员应遵照执行。 

4.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实验室业务,行政管理工作,为引进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环境,争取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实验室主任在管理上接受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指导,在学术上对学术委员会负责。 

5.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包括固定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与进修人员等)组成。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和评审机构。

、学术委员会由一名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委员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任期五年,每次换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予以更换。

三、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指南,审核每年开放课题评议结果;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评估实验室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 

4.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和总结; 

5.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 

四、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

1.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学术委员会根据审议与评估的结果向实验室主任及依托单位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

第三章  固定人员管理制度 

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实行聘任制。各下属团队负责人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 

一、固定科研人员管理制度

1.科研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以上或具有较高职称,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了解和掌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作为学术带头人要带领和协调所属研究所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2.科研人员每年必须有科研成果发表,并于本年度11月31日前统一将论文电子版及复印件提交给实验室秘书,以便进行成果统计。 

3.论文统一署名为: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或英文ChongqingKeyLaboratoryofManufacturing EquipmentMechanism Design and Control。 

4.科研人员发表论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奖励办法参照《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奖励办法》实施。 

5.科研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每个研究团队都应在学术年会上以各种形式展示年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成果,下年度的计划等。 

6.实验室将给所有研究团队成员(包括客座人员、研究生)提供基本办公设备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如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在使用量很大情况下将酌情收取少量的成本和耗损费。 

二、固定科研人员考核制度

1.在符合人事处考核的基础上,实验室以研究团队为考核主体,对各团队实行定量考核。 

2.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岗位和所属研究团队,各固定人员的研究工作必须结合所属团队的总体研究方向和计划。 

3.各研究团队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团队的年度研究计划和目标,实验室在年底将根据该计划进行年度检查。各研究团队负责人每年要在实验室学术年会上报告团队科研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情况需要,可从实验室总运行费中给予各研究团队一定的日常运行经费支持,对年度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团队,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从实验室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开放课题和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一、课题申请

1.申请“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人员应在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认真填写《开放课题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开放课题必须有至少一名本室固定合作人员。 

3.若已经承担的本室开放课题还未结题,则不受理该开放课题负责人新的申请。 

4.每年受理开放课题申请一次。 

二、课题审批

1.学术委员会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对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学术水平、经费预算、人员配备等情况每年进行集中评审,择优资助。 

2.获批准资助的外单位开放课题负责人自然成为实验室当年度客座研究人员。 

三、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一般按年度资助,从课题批准之日起到课题执行两年(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调整为三年)时,按照规定表格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和附件材料。 

2.开放课题经费从学校和实验室年度预算中列支。实验室欢迎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和其他客座研究人员自带课题、自带经费或设备来实验室,利用实验室良好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 

3.根据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开放课题或客座研究人员利用实验室开放课题或仪器设备完成的研究论文,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单位。。 

四、人员管理

1.开放课题或客座人员来实验室应先办理入室手续,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2.开放课题或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实验室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其它办公设备。 

3.开放课题或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 

第五章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一、大型仪器设备是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安全可靠的运行,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大型仪器设备为实验室所有,实验室拥有统一使用权和调配权,由实验室直接管理或委托研究团队共同管理(签订责任书)。

三、实验室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需要时,对大型仪器设备都享有同等的使用权,但需提前上报使用计划,以便协调使用时间和安排技术人员调试、准备仪器。

四、每件大型仪器设备都必须由实验室主任会议指定一名科研人员(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责任人要建立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使用制度,保障仪器设备能达到其应有的性能、指标,并建立使用登记、实验记录、发生故障及维修登记等制度。

五、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应建立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包括订货合同单、到货装箱单、原始技术资料及技术验收报告等妥善保管,并把目录清单报实验室备案存档。因工作变动更换保管人员时应上报实验室备案。

六、各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每年应向实验室提交其负责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为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保证全室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可为外单位实行有偿服务,但必须经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租借大型仪器设备。向外租出大型仪器设备时,除收取消耗性材料费用外,还应收取仪器设备磨损费、工作人员劳务费。

第六章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一、以实验室名义购置的计算机属公共所有。由于工作需要而分配使用计算机的人员应对所分配使用的计算机负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毕业或调离实验室时,办理上交或移交手续。

二、使用计算机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坏。严禁随意拆卸,当计算机发生故障无法排除时,报请管理秘书进行检修。实验室购置的计算机一律不准私自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三、鉴于计算机病毒危害严重,为确保实验室科研环境、实验数据和科研资料的安全,用户对自己管理使用的计算机,务必定期对重要数据存档。

四、为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网络管理条例

1.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数据传输、邮件通讯或新闻发布,不得违反国家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2.利用互联网获得的资源,特别是计算机软件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遵守有利于科技交流的国际惯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阅读他人通讯文件,不得私自拷贝不属于自己的软件资源,严禁将带病毒的文件输入计算机。 

3.不许在办公室用互联网做与科研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下载娱乐性信息等)。 

4.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停止使用网络和帐户的处罚,直至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国内外进修、访问和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一、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了解国际学科发展动态,促进实验室的发展。

二、科研人员个人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计划应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协调和安排,以确保实验室科研主攻目标。

三、科研人员在长期出国前应办理暂时离室手续,妥善安排好个人在实验室的工作。在境外期间,应与实验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四、按照评估实验室时的知识产权登记规定,科研人员在国外期间发表论著时,其工作单位应注有“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中文或英文)。

五、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回到实验室一个月内,应将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的书面报告提交给实验室管理秘书存档。

六、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参加高水平、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宣传自己的科研成果、建立与加强学术联系、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扩大实验室知名度。

七、实验室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应有论文被会议接受,其费用由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点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八、与会期间,应积极参与会议的各项活动,认真准备好学术论文和报告。

第八章   学术活动条例 

一、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二、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年初制订本年度的重点学术活动计划。下属各研究团队应根据学术和研究工作需要,筹划、邀请国内外学者来实验室作高水平、前瞻性的学术报告。

第九章   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一、实验室的固定科研人员和流动人员加入实验室时,都必须签定统一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该协议由个人、实验室各持一份。

二、实验室成员在实验室学习、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研究成果(包括实验数据资料、源程序、文档、软件等)的产权归实验室所有。

三、为充分保护实验室的知识产权,科研人员有义务将有关研究成果申请职务专利。

四、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调离实验室时,应将有关的实验数据资料、软件、程序、文档以及相关载体等备份移交给实验室。

第十章   安全、环境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一、安全制度

实验室是防火防盗重点部门,为确保安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一切严重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盗制度。实验室由管理秘书兼任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有情况及时汇报室领导和重庆工商大学安全保卫部门。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安全员及实验室全体成员都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实验室公共场所不准吸烟,不准将易燃危险物品带入实验室。离开办公室前,窗户要关好并锁上,门一定要反锁。如发生丢失情况,应及时汇报。 

二、环境卫生制度

创造一个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室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室内、楼道、卫生间等处应力争做到无灰尘、无异味,干净整洁。桌椅、办公物品应放置有序,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定期检查。 

三、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办公室应做到随手关灯,将电闸拉上。计算机使用完毕应将其设置成休眠状态。夏季使用空调机,下班时必须关机。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负责检查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如发现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定期检查各类电源插座,以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一章   附   

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按依托单位有关规定处理。本规章制度内容如与依托单位有关规定有原则上的冲突,则以依托单位的规定为准。本实验室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解释、修改和完善。 

 

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上一条: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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